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恢98号
王辉、梁施耀: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春芳与被执行人王辉、梁施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02执恢9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7)皖0202民初640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