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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1584号张星晃、万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宣城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马友禾、芜湖盛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8 09:0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02021584

张星晃、万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宣城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马友禾、芜湖盛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朱子芽与张星晃、万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宣城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马友禾、芜湖盛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20215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0)镜民一初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