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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128号陈珍、郑杰文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08:53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0202128

 

陈珍、郑杰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珍、郑杰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020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珍、郑杰文名下位于芜湖市柏庄丽城34-1-2802室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芜湖新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出(2018)皖0202评字第135号评估报告,房屋评估价值为1189100元,另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限你们自行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否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