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1286号
李玉荣: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玉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12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李玉荣给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代偿的保险理赔款64045.15元,并以64045.15元为基数按每月2%标准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理赔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李玉荣给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费7323.44元;
三、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285元,保全费1120元,公告费560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572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