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1296号
程雪芬:
本院执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程雪芬保险合同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12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8)皖0202民初68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