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2020号
阮爱国、杜冬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阮爱国、杜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阮爱国、杜冬梅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徽商春天12#楼1-1105室房屋,评估价值907333元。另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书,现通知你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或本院拍卖行为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