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1237号
绍兴亮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陈小龙与绍兴亮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12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6)皖020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