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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1251号王益林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9 09:00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1251

王益林

本院执行的姚齐仁与被执行人王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12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王益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姚齐仁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20900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