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976号
梁坤:
本院执行的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坤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9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梁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8300元;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