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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949号芜湖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袁光华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9 09:01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949

芜湖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袁光华:

本院执行的晋朝与被执行人芜湖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袁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9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芜湖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朝借款本金150000元,逾期利息、违约金183356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自20186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芜湖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朝实现债权费用4000元;

三、袁光华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芜湖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追偿;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