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9)皖0202执932号魏明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9 09:02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932

魏明

本院执行的卜华琴与被执行人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21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卜华琴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自2018326日起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