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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902号陈正有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9 09:02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902

陈正有

本院执行的郭小钧与被执行人陈正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陈正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小钧借款本金22878.89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郭小钧支付自20163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二、陈正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小钧律师代理费90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