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2024号
尹良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良英包装有限公司、尹良英、孙增发、尹学礼、芜湖县良英商贸经营部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11月15 日委托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芜湖良英包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于2018年11月15日委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经西路1299号01幢1号厂房;02幢;03幢工业用途厂房。现上述评估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工业用地评估价值为2470024元,工业用途房产评估价值为6812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