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368号
胡劲文、陈冬萍:
本院执行的徐立平与被执行人胡劲文、陈冬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们履行(2018)皖0202民初72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