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799号
陈美俊:
本院执行的方桂华与被执行人陈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7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履行(2018)皖0202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