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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821号吴守春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1 09:39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821

吴守春:

本院执行的蔡燕与吴守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8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8)0202民初86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