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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1325号芜湖市涵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8 08:2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1325

芜湖市涵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芜湖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芜湖市涵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13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9)020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