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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2018年大事记

发布日期:2019-05-10 16:23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12日,即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8时,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来到该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就坐,率先垂范推行院领导接访。院领导接访是指院领导(含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专委、副院级审判员在内共12人)在每个工作日轮流值班,全天接待来访群众,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与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来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日,我院举行了新录用公务员交流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及政治处、纪检组负责同志与10位新录公务员进行了亲切会面和交流。

112日,我院召开了2017年度部门工作总结交流大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晏行峰主持。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2017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发言,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新的一年的奋斗目标。

112日,我院举办了2018年度第一次专题党课,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总支书记戴向军给大家解读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党课主要从十九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特点、十九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十九大党章,做好三个结合三个方面对新党章进行了解读。

1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等一行四人来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并与我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胡敏院长对我院2017年收结案突破万件,圆满完成各项审判执行任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还就我院近期受理和审理有关方面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听取了我院几起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介绍,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19日,我院召开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工作会,会议由纪检组负责人李玉龙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纪检组负责人向全体干警传达了镜湖区公务管理接待办法文件精神,通报了我院在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塌陷——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腐败串窝案警示录》警示教育片。

1月,我院文明创建工作传来喜讯:在201711月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院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至此,我院成为全市唯一连续五届蝉联该项国家级荣誉的单位。

1月中旬,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先后来到芜湖市艺术剧院和芜湖市培智学校,上门走访了定向结对联络的两位省人大代表——民盟芜湖市文艺总支副主委、第一支部主委、芜湖市艺术剧院培训中心副主任、国家二级演员骆水凤和芜湖市培智学校康复部主任、中学高级教师袁玉翠。

22日,经院工会牵头组织,院党总支、团支部积极发动,我院举办了迎春系列文体活动。此次文体活动的顺利开展,不仅释放了法院干警长时间紧张办案的工作压力,还增进了各庭室之间的交流沟通,营造了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工作氛围,为法院新一年的审判工作注入了昂扬斗志和饱满热情。

27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一行来到该院双联系点方村街道天城村。院领导们带着慰问品及对困难群众家庭的关爱之情,与两个联系点的困难群众、残疾居民等共计43人进行了面对面、心贴心沟通交流,并送上慰问品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祝福。

27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徐宣芜支队长率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考核组对我院司法警务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组实地考察了安检室、立案大厅、羁押室、羁押通道、囚车库、警务装备库、刑事法庭等场所。听取了我院法警大队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了解法警大队一年来警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28日下午,全市法院首届天平奖颁奖暨新春联欢会在市中院大法庭隆重举行。会上对获得首届天平奖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获得其他嘉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院及相关内设机构和个人喜获多项殊荣。

29日上午,我院召开离退休干部形势通报会,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出席,向到会的老同志致以新春祝福,并诚恳地向老干部们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上,离退休干部对于镜湖区法院2017年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

29日下午,我院召开了2017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建华应邀出席,院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晏行峰主持。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对2017年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并对2018年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镜湖区法院在2017年的各项工作。

32日下午,我院召开院务会,学习传达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会议要求,要切实把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本院工作中去,各部门负责人要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干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围绕会议提出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照各自职责,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828日正式实施。为了尽快掌握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在新的一年能够更好地完成行政审判工作任务,35日,我院行政审判庭全体干警在庭长的带领下学习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35日下午,我院执行局召开全体干警会议,传达全市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该院实际,查摆问题,找准不足,部署工作任务。

37日下午,六安市裕安区法、检两院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裕安区法院院长吴昊坦、副院长许哲俊及裕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劲松带领下来到我院,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等情况进行考察交流。

为切实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39日下午,我院举行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大会。本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在纪检组负责人李玉龙的主持下进行。首先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与其他党组成员、专委、副院职级审判员分别签定责任书,接着由分管院长与各自分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最后是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员额制法官逐一签订责任书。

39日下午,我院新任审判员宪法宣誓仪式暨入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在院六楼会议室举行。两名新任审判员在柴丽丽同志的领誓下、四名员额法官在杨利群同志的领誓下,面对国徽、向宪法许下了铮铮誓言。

312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的原告余某诉被告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周某、崔某房屋登记管理行政登记一案中,在旁听席内坐着由我院聘任的两位行政审判会审专家:安徽师范大学陆在春副教授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杨卫宏副教授。两位专家以独立第三方的地位,旁听了该案的庭审活动。

315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兆法率省高院督查组一行来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就执行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座谈会上,朱局长听取了我院在对照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了我院克服案多人少等实际困难后取得的成绩,并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高院党组会议的有关精神。

320日下午,我院民二庭法官丁丽珺应芜湖广播电视大学的邀请,以《物权取得与处分常见法律问题研究》为题,为该校教师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322,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邓甲楷等一行五人来到我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及民事审判调研。座谈中,邓甲楷听取了镜湖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进行了指导。

323日下午,我院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道德讲堂。全院干警齐聚一堂,一起聆听道德声音,感悟道德力量。镜湖区法院自开展道德讲堂以来,有效引导了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让每一个走进道德讲堂的干警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着道德的熏陶,提升了综合素养,提振了精气神

为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 323日下午,我院召开了文明祭祀承诺书签订会。我院每位干警都签订了2018年清明节文明祭祀承诺书,告别陈规陋习,树立祭扫新风。

328日上午,镜湖区机关工委书记韩莺燕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有关同志来到我院,就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韩莺燕书记一行通过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到党员活动室实地查看,肯定了法院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党建工作和加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给予了充分指导。

331日上午,根据市中院部署,我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有关领导带领下,来到无为县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规范化“回头看”互查活动。我院执行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持续推动执行卷宗规范化,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第三方评查。

为打牢思想根基,弘扬红色文化,不忘先辈们的革命精神,3月,我院党总支先后组织两批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红军的摇篮、将军的故乡——金寨县开展为期三天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党性教育。

44日下午,我院召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部署会,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动员部署会以及董开军院长、胡敏院长讲话精神,部署镜湖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具体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董开军院长到芜湖中院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精神,420日下午,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向全体干警传达学习省高院董开军院长在芜湖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干警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并强调全院干警要以这次学习董院长讲话精神为契机,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

为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促进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进行,423日上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室在我院正式揭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宁及法检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揭牌仪式。周伟书记和张宁检察长共同为执行监察室揭牌。

4月起,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推行随机分案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员额制法官随机分案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428日,芜湖市中院在我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随机分案工作推进会,我院介绍了随机分案相关经验。

为迎接20185月下旬市中院法警支队对县、区法院各大队开展的法警业务技能考核,52日下午,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干警召开了动员和部署会议。会上,杨俊大队长宣读了中院《关于2018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考核的通知》,对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等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全体司法警察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结合日常工作展开训练。

515,铜陵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段文明在芜湖市中院审管办主任胡国华陪同下,带队铜陵市中院立案庭、审管办及铜陵下辖区、县法院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来访我院,就我院落实随机分案工作开展考察交流。

518日下午,镜湖区人大常委会章建华副主任率区人大内司工委成员、区人大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一行来到我院,就执行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并对即将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区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提前审阅,提出意见、建议。

524日上午,我院在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舒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我院分管刑事审判的晏行峰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这也是镜湖区监察委成立后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64日下午,我院执行局在院执行指挥中心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就“江淮风暴”攻坚战打响以来该院执行质效考核、综合管理考核中的薄弱部分进行研判,并就“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推动执行卷宗标准化建设以及执行局内部分工调整等事项进行安排。

65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上午9时,我院民一庭的七名法官分别来到了步行街和方村工业园区开展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余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营造了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68日(周六)上午六时许,我院为积极响应省高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掀起了一场“江淮风暴--周末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周末行动”第二天,部分执行干警根据市中院部署来到赭山公园东大门前,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执行普法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了解。

613日,我院和芜湖中院联动,在城管、公安、公共服务中心等多部门的配合下,针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强制腾房。在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章来,芜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等陪同下,29名全国、省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法制日报》、《安徽日报》、网易安徽、芜湖电视台、《芜湖日报》、《大江晚报》、等多家中央、省、市媒体全程报道,超过两万名网友,通过“今日芜湖”现场直播,全程见证了此次强制腾房行动。

622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一行到我院调研、指导刑事审判工作及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胡敏认真听取了我院对即将受理的环境污染案件和套路贷案件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我院执行工作阶段性汇报。并对我院下一步刑事审判工作及执行工作作出指示。

625日下午,镜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一行在七一前夕前往镜湖区方村街道天城村就结对共建事宜与两委干部进行商讨,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为纪念建党97周年,镜湖区法院于2018629日下午召开了迎“七一”表彰大会。会上对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学习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并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作了党课报告。

6月,我院法官张震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禁毒基金会评为“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

710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党组召开了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会上,张先道同志传达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就我院如何贯彻实施进行安排部署。

712日,我院首次启动自行办理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立案庭对近期收到的2份评估案件借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场地对安徽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2件评估案件进行公开摇号,最终公平摇出2家评估机构。此次我院立案庭组织的评估摇号的成功进行,说明我院的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已进入常态化。

7月,我院创新工作机制,特别推出 “执行接待窗口”,执行局包括局长、副局长、员额法官等12位执行法官全员上阵,按照每个工作日由一人值班的方式循环进行,负责接待执行当事人来访、接收各类执行材料、提供案件进展及所涉法律等咨询服务。同时将执行法官姓名、接待时间等信息制作成展板,陈放于诉讼服务大厅,方便当事人联系法官。此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这也是我院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

713日下午,我院召开“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理论学习会,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参与学习。理论学习会上,张先道同志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随后,班子成员分别领学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章》和《十九大报告》中的部分节选。

717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一行来到我院,就“10·12”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胡敏强调了该系列案件的重要性,要求我院提高站位,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努力将该系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尤其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717日下午,作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镜湖区法院立案庭开展了十九大精神领学领讲活动,这也是立案庭近期开展的“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的组成部分。

720日下午,由镜湖区法院、镜湖区卫生监督管理所、方村街道共同承办的道德讲堂在镜湖区文体中心开讲,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尚万里和刑庭法官张震应邀为大家作道德宣讲。此次道德讲堂,以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形式,使大家诚实守信的道德修养得到了提升。

724日上午9时,安徽师范大学陆在春副教授一行6人来我院就立案登记制改革三年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我院立案庭庭长与窗口立案人员与之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座谈交流。座谈会主要围绕立案登记制实施三年以来,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工作体量的影响,总结成果和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与解决出路进行讨论。

镜湖区法院立案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于7月开展了“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行动。726日下午,君宏、耕天、闻海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表来到我院,与我院立案庭成员就诉讼服务工作进行座谈讨论。

7月,全市法院年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迅速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市法院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敏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会上, 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1周年,81日上午,我院召开庆“八一”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张先道及和领导戴向军、柴丽丽及在职、离退休复转军人、军属参加了座谈会。各位复转军人纷纷发表感言,感谢院党组的关心与重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继续传承和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持自身良好形象,为部队增光,为法院添彩。

82日上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成恺一行来到我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调研。朱成恺对我院在纪检监察、执行攻坚、信访化解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尤其赞扬了纪检组列席庭务会、开设执行接待处等创新工作举措。

83日,我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美加印象6岁男童被狗咬伤死亡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某某(狗主人)、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780291.12元。该案于今年711日下午,在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按照“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计划安排,86日下午,我院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德政专题警示教育研讨会。全院副科级以上干警围绕不忘初心忘没忘?牢记使命牢不牢?这一主题,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交流发言。与会干警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使大家对“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作为法院干警,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坚守法官职业操守,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者。

88日上午,镜湖区法院组织全体副科级以上干警前往芜湖市烈士陵园参观,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后,法院干警一同参观了纪念馆,了解了革命先烈们的英雄事迹,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教育。

823日上午十时,镜湖区法院在该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会议宣布了一批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命决定和优秀人民陪审员表彰决定,并就该院下一阶段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部署。

828日上午,我院在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一案。市交警支队和镜湖大队高度重视,均安排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了市区14名从事行政执法的交警到庭旁听了案件庭审。

8月下旬,根据镜湖区委“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相关要求,我院各支部深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政德”的重要论述为主题,围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先后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研讨、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发文,对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予以通报表扬,芜湖市共有6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我院名列其中。

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工作部署,镜湖区法院于94日下午召开“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镜湖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韦成、组织部卫文凯同志到会指导并做点评。

912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被告人黄冠群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十三名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案发长江安徽铜陵段江堤,因涉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我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进行全程视频直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环保执法人员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925-26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闯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李闯等十三名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5日和26日分别对本案刑事诉讼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928日上午,我院对跨省污染长江环境的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勋公司)、被告人黄冠群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宝勋公司等两被告单位及李长红等十一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宝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各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其中黄冠群、姜家清、李长红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929日下午,我院举办了2018年度第三期道德讲堂,全体干警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道德讲堂的宣讲员是来自刑庭的刘阳法官,他宣讲的主题是《勤恳实干 乐于奉献》,讲述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如今可以承办大案要案的员额法官的心路历程。

108日是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院组织全体干警举行了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庆祝祖国69周年华诞,激发同志们的爱国热情和工作干劲。

109日上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一行来到我院督查调研镜湖区扫黑除恶工作。芜湖市委副书记冯克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华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晓梅,镜湖区委书记孙跃文,区委政法委书记周伟等陪同调研。镜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先道、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局长缪礼平参加此次调研会,并在会上就扫黑除恶工作作了工作汇报。

1011日上午9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下,我院执行局组织人员走上街头,在人流聚集的大润发超市门口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宣传活动,旨在营造理解、尊重、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领取。

1015日上午,我院对被告人李闯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1017日上午,我院召开2018年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院领导与老干部们欢聚一堂,共庆佳节,共话重阳。

1018日下午,我院与镜湖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就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问题举行了研讨会,双方就裁审衔接机制的建立、裁审过程中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等问题进行会商和沟通。并一致同意将本次会议双方形成共识的问题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今后在仲裁和审判过程中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提高仲裁和司法审判的公信力,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1023日晚上1830,我院副院级审判员陈永鑫法官应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的邀请,在下班之后来到兴业银行会议室,利用个人业余时间为该行60余名客户经理开展了一场以“金融风险防控”为主题的法律合规专题培训。

根据“党员活动日”的相关安排, 115日上午,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戴向军、办公室主任谢长胜一行前往双联系点方村街道天城村,就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走访调研。

为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我院于1115日对七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七件案件的审理只用了六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缩减了庭审时长。

1119日,我院首次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添文、樊大鹏等2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是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是2018年芜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开庭审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122日,区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第六督查组组长杨勋,成员丁婷婷来到我院,对我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会上,杨勋对我院的整改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建议。

1126日,我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涛、周小弟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是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第二个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是2018年芜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被告人最多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23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元等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该案是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第三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为切实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我院在124日暨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开展了法院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基层人民调解员及媒体记者共计70余人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的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增强人民法院工作透明度,我院在124日国家宪法日这天下午,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镜湖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斌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文斌通报了“江淮风暴” 执行攻坚战进展情况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审委会专职委员周卫华通报了长江沿线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审理情况及“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30日下午,我院组织开展了一场宣讲报告会,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玉龙作宣讲报告。宣讲结束后,我院还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全面检验干警对《条例》的学习掌握情况。

127日上午,根据中共芜湖市镜湖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中共镜湖区法院党总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黄群、宋月才、蒋开斌、王继才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会上,在总支书记戴向军的带领下,总支及各支部支委认真学习了通知内容,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截至1210日,我院2018年新立案数量突破15000件,这是芜湖市基层人民法院年立案量首次突破15000件,标志着我院诉讼服务到达新的里程,诉讼服务质量再上新的台阶。

为深入贯彻省委巡视整改意见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掌握意识形态本领,我院根据整改措施要求,于1220日下午举办了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报告会,邀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建明作专题学习宣讲,全院干警参与学习。

1217日上午,根据中共镜湖区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中共镜湖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向各党支部书记传达《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巡视整改集中谈心谈话的通知》,总支部署各党支部在月底前完成谈心谈话工作,采取集体谈和个别谈相结合的形式,依托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进行,确保党员干部参与全覆盖。

1218日下午,区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第六督查组杨勋一行来到我院,开展巡视整改工作第二轮督查。组长杨勋对我院的第二轮整改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整改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需要完善,提出要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立即整改的有成效,阶段性整改的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1228日,我院对“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案件共67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两起涉黑案的主犯均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