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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见义勇为被砍伤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7-10 11:33作者:张贝来源: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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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过路市民劝阻其殴打女友,竟持刀砍向见义勇为的女子,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伤残九级。710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见义勇为被砍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付礼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91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付礼涛驾驶燃油助力车载其女友一起至本市镜湖区棠梅园B区西大门神棠路边,因琐事发生口角,付礼涛将其女友拽倒在地后对其实施了踢踹,后又用胳膊夹住其颈部进行拉拽。此时,位于马路对面抱着幼童的被害人朱明哲发现该情况,见义勇为对被告人付礼涛进行了喊话和劝说。付礼涛遂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从其燃油助力车坐垫下方取出之前在网上购买并放置的长刀,迅速冲到马路对面的商铺门口,在朱明哲怀抱幼童的情况下,用刀将其全身多处砍伤。由于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期,现场有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朱明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明哲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本案开庭后宣判前,被害人朱明哲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礼涛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付礼涛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礼涛虽有砍伤被害人后替其包扎头部的情节,但在庭审中并无明显悔意,且目前为止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经济赔偿,故对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悉,本案受害人,来自内蒙古的37岁女子朱明哲系退伍军人之妻,与其丈夫在芜湖创建了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平常就古道热肠、乐于助人。此次见义勇为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在芜湖市民中引起很大反响,朱明哲也先后被表彰为“镜湖区第五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芜湖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