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10477号
张运华:
我院受理原告郑文君诉被告张运华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原告郑文君起诉: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5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