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3300号
刘明东:
我院受理原告方凤英诉被告刘明东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刘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向方凤英支付赡养费8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刘明东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