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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00号刘明东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2 16:49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2民初3300

 

刘明东:

 

我院受理原告方凤英诉被告刘明东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刘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向方凤英支付赡养费8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刘明东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