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800号
张西军、冯许燕、夏和平:
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对原告伍明星诉被告张西军、冯许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夏和平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裁定:驳回原告伍明星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2民初80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