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法院关于陈安等三十一名
人民陪审员职务免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规定,我院2014年12月经区人大任命的陈安、陈欣、陈烨烽、陈兆乾、邓睿、杜德华、胡华、焦友龙、金阳、李长平、李元媛、刘虹、刘荣霞、鲁燕、陆宇、倪进强、倪泽勤、陶红、王静、王俊斌、王丽、王萍、王跃、吴健红、宣瑞萍、姚琛嘉、雍扬、张宗清、赵滨、朱晓莉、朱旭等三十一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其职务自2019年12月2日起自动免除。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