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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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纷争伤牌友 赔偿损失又领刑

发布日期:2019-12-13 16:19作者:张琴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191120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32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本市镜湖区劳动新村一棋牌室打麻将时,因结算问题与一起打麻将的被害人秦某某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双方相互拉扯,后被告人谢某某用自己的不锈钢水杯砸中被害人秦某某的鼻部,导致被害人秦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谢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秦某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秦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因几块钱一时冲动暴力相向。虽然依据法律该案最终得以定纷止争,但是于被害人,却遭受了身体上的疼痛,于被告人,不仅赔偿了更多的金钱,更要接受刑罚,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