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0)皖0202执352号张国林、康文明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1 16:54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202352

张国林、康文明: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柴秀莲与张国林、康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02023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张国林归还申请人柴秀莲借款本金22000元。

二、被执行人康文明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执行人张国林、康文明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

    四、被执行人张国林、康文明负担本案案件执行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