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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2执恢4号黄冰、殷顺兴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1 16:5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202执恢4

黄冰、殷顺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与殷顺兴、黄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0202执恢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5)镜民二初字第009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