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2执恢4号
黄冰、殷顺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与殷顺兴、黄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02执恢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5)镜民二初字第009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