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镜湖区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有关规定,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2月1日开庭的案件全部延期开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节后上班期间至疫情解除前,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请尽量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安徽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系统登记立案办理;如需查询案件进度、承办法官及其电话,或者有其他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如需旁听案件,建议通过庭审直播进行网上旁听,尽量减少出行。
四、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您有两大选择:第一,手机微信搜索“多元调解小程序”、电脑百度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第二,手机微信搜索“解纷芜优”小程序,选择相应调解、咨询及诉讼等服务。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谅解。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