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镜湖区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8 20:42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镜湖区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有关规定,我院原定于2020131日和202021日开庭的案件全部延期开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节后上班期间至疫情解除前,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请尽量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安徽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系统登记立案办理;如需查询案件进度、承办法官及其电话,或者有其他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如需旁听案件,建议通过庭审直播进行网上旁听,尽量减少出行。

 

四、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您有两大选择:第一,手机微信搜索“多元调解小程序”、电脑百度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第二,手机微信搜索“解纷芜优”小程序,选择相应调解、咨询及诉讼等服务。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谅解。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