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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告(三)

发布日期:2020-02-10 10:31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镜湖区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补充提示如下:

一、镜湖区法院院诉讼服务大厅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拟办理立案、申请再审的,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安徽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系统申请立案。不能或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至镜湖区法院立案庭,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镜湖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和涉诉、涉执接待场所均有专人值班,保证群众诉求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

四、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同通告(一)、(二)。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谅解。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