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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二次起诉,调解离婚后望各自安好

发布日期:2020-05-15 09:27作者:丁玉婷来源:民事审判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04月,80多岁的王老再次来到镜湖区法院,要求判决离婚,这已是王老第二次起诉离婚。

由于双方年龄较大,诉状陈述也较为简单,法官审理该起案件时格外慎重。通过庭前调解,法官了解到,王老与李老均系丧偶老人,于2013年再婚组建家庭,婚后双方相互照顾,互相陪伴。李老表示夫妻感情很好,不希望离婚,并将他们之间“老来伴”的温馨细节娓娓道来。但王老坐在原告席一言不发,仅表示坚持要求离婚。通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法官发现,原告王老坚持离婚的原因竟是儿子坚决反对,家庭争吵严重。王老很爱自己的儿子,不愿断绝父子情,所以承诺儿子会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故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再次起诉。通过近三个小时的沟通,最终李老同意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双方亦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书签署后,王老从手提袋中颤颤巍巍的取出四个红包合计1万元交付李老,并表示自己现居住在养老院,希望李老今后能够乐观生活。李老则表示,不想让王老再左右为难,希望子女能停止争吵,如果儿子以后不反对了,双方再复婚。

案件审结并当场履行,法官心里却不是滋味。所谓“孝顺”,要先“顺”才能“孝”,而“顺”则应当顺从父母的意志。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干涉父母的婚姻,或许有其相应的理由,但应当以父母的意志为主,否则“百善孝为先”将会沦为一句空谈,父母也会因为缺乏“老来伴”而孤独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