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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法院调解同窗握手言和

发布日期:2020-05-15 09:40作者:苏寒来源:民事审判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交网络平台层出不穷,在方便了人们沟通交流的同时,也使部分网友因网络空间中的不当言论在不自觉中触碰到法律的边缘。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在百度贴吧发帖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小美与被告琳琳系大学同学,也是同寝室室友,二人原本关系亲密,后因学习生活中的小摩擦而产生了矛盾。20204月,原告小美发现被告琳琳在百度贴吧中散布不实谣言,对其恶语中伤,致使不明真相的网友跟帖对小美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给小美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其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原告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琳琳删除相关帖子,赔礼道歉并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案件受理后,镜湖区人民法院雷法官仔细阅读卷宗并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且涉世未深,经慎重考虑,认为处理本案最好的方式是进行调解,雷法官便多次联系双方沟通调解的相关事宜。调解之初,被告琳琳否认其发帖内容是针对小美的,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发帖行为已经给小美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此,雷法官指出其所发布的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的言论已经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向其说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从法律、情理方面耐心劝说,被告琳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原告小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遂主动将发布在网站上的帖子全部删除。原告小美也念及同学之情原谅了被告琳琳,自愿放弃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

两个昔日的朋友,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矛盾纠纷烟消云散,同窗之情得以弥合,一场因网络发帖引起的名誉权纠纷顺利化解。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网上发布网络信息的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传谣、不诋毁攻击任何公民和组织,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