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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 法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0-05-25 15:02作者:雷潇来源:民事审判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均受到大幅度影响,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租金或租期问题也成为部分租户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导火线。近日,镜湖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初,小唐与安徽某商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小唐承租该公司运营管理的商铺经营饮品店,租期一年,自正式进场经营起算。合同签订后,小唐依约支付一年租金,并于20195月正式进场经营。20201月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唐承租的商铺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及疫情防控需求停止营业,直至20203月初才恢复营业,期间饮品店经营收入锐减,小唐资金周转压力剧增。20203,小唐收到公司发送的《租赁合同到期通知书》,告知其租赁合同将于20205月底到期。小唐收到通知后,尝试与公司沟通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唐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公司能够给与其一段免租经营期。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解释了公司的近况,受疫情影响,公司的经营压力也很大,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经过多次沟通交流,公司向法官表示愿意作出部分让步,与承租人共担风险、共度难关。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在租期届满后给与小唐一周免租经营期,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小唐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没有人能独善其身。遇到纠纷,大家可以多多换位思考,携手共克时艰,人民法院也会通过细致的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