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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声最真诚的感谢

发布日期:2020-06-02 15:47作者:苏寒来源:民事审判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温暖的故事,每一句感谢话语的背后,都是沉甸甸的谢意,它承载了荣誉、写满了责任,传达了谢意,更是倾注了期盼。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雷法官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是这样的……

20008月,朱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王某将位于芜湖市某房屋转让给朱某,作价5万元,首付3万元,余款2万元于年底前支付。此后,王某将房屋及其产权证交给朱某,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朱某按约定向王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829日,王某又与赵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将上述房屋出卖给赵某,作价25万元。当日,双方即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赵某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也从未去现场查看房屋,该房仍由朱某居住。朱某得知房屋被过户给赵某后,认为王某拒不配合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却与赵某恶意串通进行非正常产权交易,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182月将王某与赵某诉至镜湖区法院,请求确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镜湖区法院雷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阅卷,在庭审时多番询问,最终查明王某与赵某是亲家,而王某与赵某此前却刻意回避、隐瞒双方的这层关系。最终,雷法官在充分分析案情细节后,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王某、赵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变更至王某名下。王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朱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该案的承办法官仍是雷法官,雷法官在依法审理后,判决朱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王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朱某名下。王某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后撤回了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最终,经过强制执行,案涉房屋产权现已过户至朱某名下。

近日,朱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行来到镜湖区法院,向雷法官赠送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这八个字虽然言简意赅,但却充满了朱某对雷法官的感激之情。至此,这起因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这个故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