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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解纠纷,司法便民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0-08-07 16:25作者:苏寒来源:民事审判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现场调解下,原告顺利取回自己的物品,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胡某与被告吴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约定,但离婚协议中对双方的个人物品如何处理并未提及。离婚后,原告搬离原住所,几个月后其因取回个人物品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返还其个人物品。

雷法官拿到卷宗后,仔细阅卷,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仅有几页聊天记录截图,无法支撑其诉请,便拨通原告电话,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与原告沟通后,雷法官发现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个人物品,但是因为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被告有些不配合。雷法官遂与被告电话联系,询问事实情况,被告承认其家中确实遗留有大量原告的个人物品,只是双方之间有一些误解,现在原告不愿意自行取回。雷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故耐心劝解原告,转述了被告的意见,亦告知诉讼风险,希望其自己取回物品,但是原告表示不愿自己上门,需要被告将物品送至法院交接。雷法官考虑到物品较多,来回搬运必定会增加额外费用,有些贵重物品在搬运途中还存在损坏风险,遂提出陪同原告一同到被告家中拿回物品。

在与被告约定好时间后,雷法官陪同原告准时来到被告家中,帮助原告清点个人物品并顺利搬离。原告向雷法官表示感谢,自愿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真正的案结事了,圆满解决。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见各种各样的人,有些擦肩而过,而有些交集很深,对于那些在我们生命中留痕的人,应心存一份尊重与感激。这样,生活中矛盾会减少,美好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