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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需谨慎

发布日期:2020-09-04 17:12作者:刘淑芳来源:民事审判二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随着房地产市场管控加强,由于限购、限贷等原因,部分购房者采取“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房产买卖政策,却疏忽了借名买房存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导致的纠纷。现实中,亲人、朋友因借名买房纠纷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近期,镜湖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

老葛和老刘是一对退休的老夫妻,欲购买位于鸠江区的一处房产,但因资金不足需要贷款。可是老两口已退休,无法办理贷款,便借用儿子大玮和儿媳小林的名义购买了该处房产,后该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现因儿子、儿媳拒绝了老两口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无奈之下只有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老两口持有涉案房屋的相关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的原件、偿还按揭贷款的付款记录以及两人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案涉房屋等情况法院认定老两口和儿子、儿媳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合同关系,并最终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老两口所有。

法官提醒:本案中,父母一方虽然最终胜诉了,但却系险中得胜。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无法杜绝的,若实在迫不得已,那就要做到:找靠谱的名义产权人;购房前弄清欲购房屋的性质;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一定要签署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首付款如果是以被借名人的名义缴纳的,借名人汇款时,一定要备注汇款用途是“代本人支付购房款”;注意保留好汇款单、按揭贷款还款凭证、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