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1月19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上)
镜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先道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我院按照中央的整体安排部署,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快速行动,采取过硬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了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和表彰:2019年,我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我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玲荣获2019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我院获2019年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法院;我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戴晴晴荣获2019年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现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强化扫黑除恶组织保障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中央重大决策的战略意图,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及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主动向市、区委及上级法院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争取工作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我院及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调,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对标对表、精准谋划,高效优质审理黑恶案件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证据标准,统一量刑尺度,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依法准确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0件、案涉被告人159人,其中涉黑案10件、案涉被告人120人,涉恶案10件、案涉被告人39人,均已审理结案,按时实现“案件清结”任务。
2018年审理的三件“套路贷”涉黑涉恶案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系列案件,其中被告人江涛等人套路贷涉黑案被省扫黑办公布为全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首犯江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达到了审理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2019年受理的“6.21”汪国玉、汪国涛等人涉黑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重点关注的涉黑案件,涉及把持基层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首要分子汪国玉在侦查阶段气焰嚣张,极不配合。我院在未受理该案前即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与案件会商;提前成立审判专班,确定合议庭成员;提前调取电子卷宗,开展阅卷工作。案件受理后,及时成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6.21”案领导小组,并制定庭审方案。该案庭审时间长达五天,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首要分子汪国玉虽未认罪,但由于本院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了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在整个庭审期间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遵守法庭纪律,确保了庭审平稳有序进行。
强化团队建设,提高审判水平。2019年为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成立由分管院长、审委会专委、刑庭庭长组成的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有关扫黑除恶的相关文件,涉黑涉恶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整理汇编成册,组织员额法官集中学习,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类型、法律适用、裁判标准、量刑尺度等统一明确。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培训,学习先进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打财断血、深挖到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严格执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规定,彻底摧毁再犯能力。我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专班,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创新方法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
贯彻“打财断血”要求,对判处财产刑的涉黑恶案件100%移送执行,100%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我院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中有财产刑的16件,均已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其中已执行完毕4件,执行终本7件,正在执行5件。共计申请执行标的为1863万余元,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为1345万余元,冻结存款58万余元,查封住宅17套,查封门面房3处,查封车库1处。
(四)不留死角、全面见底,全方位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积极开展线索摸排移送工作和线索核查工作,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反馈、案件会商工作机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全面摸排深挖线索。建立线索报送制度,要求各庭室每月认真梳理摸排案件线索,填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表》,共排查十八大以来涉“套路贷”民事、执行案件15900件。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六类刑事案件进行逐案梳理,细致摸排,深挖其中的黑恶线索和保护伞。通过案件排查发现线索36条,均已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收到中央督导组转办线索7条,市中院交办7条,镜湖区扫黑办交办7条,其他地区发函协查1条,均已核查完毕。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3条。
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与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共同交流探讨解决问题对策,着力构建联动融合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院长、分管院长、刑庭庭长多次参加区扫黑除恶案件会商会、线索会商会,对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深挖彻查等问题进行集体研商,及时掌握本区涉黑涉恶案件动态,适时提前介入,有效避免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后的案件退查、延期审理情况发生。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司法机关的法律指导作用。紧盯黑恶问题多发行业,特别是针对“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涉案公司超出工商登记注册时的经营范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均未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的情况,对上述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定期检查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做到打早打小,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前,我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条,已回复7条。
(五)广开渠道、强化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为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我院立足高标准、着眼新形势、依托新载体,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坚决打赢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常态化。持续加大对“两个通告”的宣传力度,刑事案件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增加对“两个通告”的送达,鼓励被告人举报涉黑涉恶涉“伞”涉“网”线索。坚持通过“两微一端”持续更新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案件审理及相关会议通稿向社会大众展现法院工作进展。坚持编辑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促进法院与区各大机关及上级法院的信息交流,自2018年以来共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35期(含稿件52篇)。
纵深推进,宣传载体多样化。我院着力创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媒体手段,不仅注重横幅、标语、广告牌的宣传,更着力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对扫黑除恶的宣传。在院官方网站上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并细分为“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安徽”、“政策法规”、“典型案例”、“ 活动开展”四个分栏,安排专人持续更新宣传内容。同时大力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日常维护与更新,为公众提供更多以案释法的渠道,努力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多面发力,宣传渠道特色化。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如在大润发超市、社区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扫黑除恶宣讲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印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的环保购物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等方式向来往群众进行宣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结合“双联系”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宣讲会,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向群众以案释法;积极响应区委政法委号召,组织青年干警赴街道办事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拍摄1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文化作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视频形式进行宣传。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专项斗争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方面,少数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还不足,政治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有待进一步增强;刑事审判办案任务重,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大,办案人员在知识储备、业务钻研上存在一定短板,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打击与预防并重的理念尚未树牢,审判职能及职能延伸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专项斗争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群众知晓度还有待提高。
三、今后工作打算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收官之年,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院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利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严惩。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统一思想认识,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坚持依法严惩,确保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进一步坚持深挖线索,实现打伞破网。深挖细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切实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转办工作。及时总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行业监管漏洞等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四是进一步精准打财断血,推进黑财清底。全力推进黑财执行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有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将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返还受害人等财产刑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执行到位率。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及专项斗争成果,重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明法、以案释法,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镜湖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有关案例说明
1. 江涛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该案是2018年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政法机关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2018年12月28日,镜湖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汪国玉等33名被告人涉黑案:该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2000年前后,被告人汪国玉凭借宗族势力在无为市通过非法收购土地使用权、违法建房倒卖等,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吸引、拉拢大量组织成员,以被告人汪国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2004年以来,被告人汪国玉在担任原牛埠镇集胜村委会副主任、牛埠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通过非法手段拉票当选公职、在当地重要岗位安插宗族人员,把持基层政权,肆意威胁、刁难、盘剥百姓,以汪国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走向成熟。该组织长期实施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2月31日,镜湖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汪国玉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