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某因感情纠纷,持刀捅人后逃亡十四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当地民警抓获,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6日傍晚,被告人杨某某因感情纠纷,在芜湖市杨家门周家村路口附近持刀向被害人张某某腹部捅了一刀,后被告人杨某某逃跑。2020年10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希望法院考虑到他已经十几年没有见到母亲的情况下能给予宽大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