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掘人祖坟实施敲诈 白费心机再入班房

发布日期:2012-10-19 09:22作者:钱相龙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1018日,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奚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奚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一直不务正业。今年614日凌晨2时许,奚某来到镜湖区方村街道合心村黑鱼坝村民组腾某父亲的坟墓前,掘开坟墓将腾某父亲骨灰盒取出。随后又将该骨灰盒埋藏在距离该坟墓不远处的一条田间小路上。同日上午,奚某打听到腾某的手机号码,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卡与腾某联系,告知腾某其父亲的坟被挖了。615日上午,经过讨价还价,奚某最终要求腾某付款十五万元赎回其父骨灰盒。随后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615日下午,奚某询问腾某有没有钱,腾某表示在自动取款机上最多取现金20000元。奚某让腾某将钱送到湾石路与芜南路交汇处,因害怕腾某报案未敢现身拿钱。616日,奚某意识到腾某可能已经报案,遂与被害人腾某联系,试图以归还骨灰盒为条件与之私了。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奚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某掘人祖坟欲敲诈勒索他人1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结合奚某系累犯、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