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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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齐醉酒 打砸车辆同领刑

发布日期:2012-11-01 11:18作者:钱相龙来源:刑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1031,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因酒后冲动打砸他人车辆,被告人邾姓兄弟俩终于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代价,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各判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邾某甲、邾某乙兄弟二人与朋友在某KTV饮酒后,见KTV门口停了辆黑色轿车,一时兴起,竟将轿车倒车镜扳坏。车主得知后与二被告人交涉。邾姓兄弟俩恼羞成怒,找来木棍对着轿车一阵打砸,致轿车大面积毁坏,经鉴定损失价值合计17438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邾某甲、邾某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