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因酒后冲动打砸他人车辆,被告人邾姓兄弟俩终于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代价,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各判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邾某甲、邾某乙兄弟二人与朋友在某KTV饮酒后,见KTV门口停了辆黑色轿车,一时兴起,竟将轿车倒车镜扳坏。车主得知后与二被告人交涉。邾姓兄弟俩恼羞成怒,找来木棍对着轿车一阵打砸,致轿车大面积毁坏,经鉴定损失价值合计17438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邾某甲、邾某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