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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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房间起贪念 顺手牵羊受刑罚

发布日期:2012-11-08 09:44作者:钱相龙 汪洋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1024,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何某、朱某、张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724日晚,被告人何某、朱某、张某三人来到本市某酒店,准备入住605房间,酒店服务员误将615房间房卡交给三被告人。三被告人进入该615房间后,看到电视机边上皮包内有17000元,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三被告人最终决定拿走包内现金,随后立即以酒店不安全为由退房。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劝说朱某、张某主动归案。三被告人于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定于三被告人或有立功表现、或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法院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