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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容易相处难 爱到尽头终离散

发布日期:2012-12-24 16:29作者:王敏来源:立案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08年,38岁的大陈经人介绍与邻村年仅24岁的小赵相识。因父母去世早,家境困难而一直未找着合意对象的大陈,自然对80后的小赵一见钟情。双方接触一段时间后,小赵告诉大陈她已怀有别人的孩子,问大陈能否接受?大陈结婚心切,立即许下承诺:“我这一生只爱你,当然也能接受你肚子里的孩子。”

双方经过两个月的热恋即结婚。婚初大陈一直对小赵疼爱有加,生活很幸福。半年后,小赵生下一女婴。孩子出生后,家庭支出增大,大陈在工地打工赚取的工资已不够家庭支出。家庭琐事也增多,小赵感觉大陈对其关爱大大减少,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经济等问题产生矛盾。矛盾产生后,大陈心情变差,出去挣钱的动力越来越小,交给小赵的生活费用越来越少,小赵经常靠娘家补贴才能生活。小赵开始认为大陈减少外出打工的原因,就是不想赚钱抚养小孩,遂带孩子回娘家生活。大陈几次前往小赵娘家去接母女回家,小赵都予以拒绝。孩子生病时,大陈也未能主动带小赵母女去医院就医,让小赵更加对大陈心生不满。大陈希望小赵能为其再生一个孩子,但小赵却办了独生子女证,致大陈想要亲骨肉的计划落空。双方为这些矛盾发生了吵打。

心灰意冷的小赵多次要求与大陈离婚,大陈考虑其家庭及自身情况,好不容易才结婚,再找对象结婚更困难,而且其心里一直还爱着小赵,所以一直不同意离婚。为了缓和与小赵的矛盾,大陈主动将其所有的一半房屋在公证处赠予给小赵。

然而大陈的一厢情愿并没有换来小赵的回心转意,小赵始终觉得大陈婚前的承诺全是谎言。大陈也感到小赵根本就不爱他,其辛苦挣钱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没有意思。

今年10月,小赵到镜湖区法院起诉离婚。经多次调解,小赵主动放弃赠予的房产,也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同意大陈每月探视孩子一次。爱到尽头的双方最终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