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卖房十年不协助过户 竟称忘记是否收房款

发布日期:2012-12-24 16:31作者:丁丽珺来源:民一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到此,这起本不该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尘埃落定。

2003年,被告李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原告某公司,双方合同约定房屋过户的手续由某中介负责办理,被告应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分几次支付了全部价款,但被告却一直未予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无奈起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庭审中,当法官问到购房款支付情况及房屋使用现状时,被告给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回答:当年签完合同即将房屋交付,有没有收钱忘记了;现在房屋由谁使用不清楚,反正自己也没过问。直到原告拿出了被告出具的收条,被告才停止继续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