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名被告人悉数领刑 首犯笪炳虎九罪并罚廿年
——安徽芜湖首例涉黑团伙大案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涉黑团伙首领笪炳虎年少时即游荡于社会,曾因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判刑和处以劳动教养。2007年3月释放后,笪炳虎不思悔改,纠集一帮无业青年和两劳释放人员,在芜湖市神山口一带多次结伙滋事,逞凶示恶,在当地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入干股,非法控制神山口一带的地下赌场,并对官陡镇一带的拆除行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笪炳虎及其团伙无视国法,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本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团伙成员还分别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串通投标、抽逃资金、包庇等罪。其中故意伤害罪共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因此,该涉黑团伙社会危害大,犯罪性质十分恶劣。
该案的一审宣判,宣告了笪炳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