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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制度

发布日期:2012-06-15 09:00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党组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法官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院党组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院党组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法院工作中,增强法院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1.坚持重大问题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安排,干警的任免、调动、奖惩,重大经济开支等重大问题需要决策的,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领导班子成员既要胸怀全局,又要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敢于创新,并做到通力协作,经常通气交心,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威信。

  3.坚持自觉依靠和接受上级党委领导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牢牢地把握好审判工作的方向。一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二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区委重大决策及中心工作的关系;三是及时向区委汇报院党组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1.加强党组“一班人”的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应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此影响带动全体干警,做到“四个到位,五个带头”,即全局性的活动领导到位;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到位;干警办公、办案遇到困难和阻扰领导到位;对干警中发生重大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领导到位。带头学习理论、熟悉业务;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带头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带头敢于碰硬、扶正压邪;带头团结拼搏、多作奉献。

  2.加强对优秀青年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党组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任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大力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熟悉业务、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陈旧观念,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3.进一步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促进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进一步健全法院内部党的组织机构,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地将加强党员教育同改进党员管理结合起来,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的约束力,把法院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紧密结合起来。

  1.健全学习制度,着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党组成员要坚持每季度一次的中心组学习活动,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和业务素质都有一个新的提高,并正确地运用于审判实践之中。

  2.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思想、组织、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对照检查,相互沟通,交换意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成员要经常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心和帮助干警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牢固树立公仆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领导艺术,以此活跃党内生活,激发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健全廉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我院《廉政办案责任书》等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同时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干警。在全院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院风。

  4.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党组要经常分析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适时地整顿机关作风,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干警,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以此作为干警考核、奖惩、升降的重要依据。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秘密,对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严格按分工原则,分阶段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