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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风建设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2-06-15 09:03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为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以及反和平演变的考验,进一步搞好法院党风建设,特制订党组党风建设责任制。

  一、院党组负责全面领导、规划、检查全院党风建设。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分工负责。党组书记执行党风责任制情况,由上级领导和院党组抓;党组成员执行党风责任制情况,由党组书记抓;院党支部执行党风责任制的情况,由党组抓;支部执行党风责任制情况,由院党支部抓;庭、处、室党员干部执行党风责任制情况,由党组责成分管院长抓;党员执行党风责任制情况,由支部书记抓。院纪检组要积极、主动协助党组管好党风,同时履行监督的职能。

  二、院党组要把党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分析研究、检查总结一次党风建设的情况,要抓住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

  三、院党组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严以律己,起表率作用。争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奖励、处理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每个党组成员对自己分工的事要敢于负责,同时要自觉地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威信,对集体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坚决执行,不得自行其是。

  五、严格党的民主生活制度。党组成员要自觉地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会、党小组会,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将汇总整理的意见予以反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党组要加强对院纪检组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组在抓党风建设中的作用。纪检组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抓党风建设,经常地及时地向党组反映党风建设状况和党风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提出建议,不断推进我院的党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