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综合管理

导诉及巡查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2-06-15 09:11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彰显我院司法文明形象,向来院群众提供便捷、文明、周到的服务、咨询和引导;同时,为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破坏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侵害法院干警、当事人和其他群众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卫生的审判和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一)导诉工作规则

  1、导诉员由各审判业务庭及办公室、研究室正、副职担任,每个工作日由上述人员轮流值班,按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作息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导诉的须经值班院长批准并安排好他人接替。

  2、导诉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接受来院、来访人员的咨询;告知或引领当事人及办公、办案人员到相关庭、室、处、大队及审判庭;指挥值班法警维护门厅秩序,劝阻和制止吸烟、乱吐痰、乱扔杂物及吵闹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3、导诉员的工作方式包括告知指引和直接引领。一般情况主要进行告知指引。遇到下列人员来院来访时需要导诉员直接引领:老弱病残孕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院廉政执法监督员;上级领导;来院办理公务人员及其他需要引领的人员。

  4、导诉员在上岗履行职责时,对来院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起立、问好,耐心解答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导诉员要熟悉本院各部门的职责、院领导的分工和当日审判法庭

的开庭安排,在问清来人来意后,要一次性指导到位;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领导来院视察,要及时向值班院长汇报。

  (二)巡查工作规则

  1、每个工作日由法警大队指派一名司法警察(含聘用法警)担任巡查员履行巡查职责。巡查员应按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作息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巡查的须经法警大队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他人接替。

  2、巡查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院机关大楼,特别是立案大厅和审判区域进行值班巡查,抑制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进出审判大楼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当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及时上前进行盘查,尤其对持有可疑物品的可疑人员及时全方位地进行检查;接受值班导诉员的指挥维护门厅秩序,劝阻和制止吸烟、乱吐痰、乱扔杂物及吵闹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下班前,对审判大楼各层进行严格巡查,防止安全隐患。

  3、巡查员在上岗履行职责时,对机关办公区和审判法庭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危害机关安全和正常办公秩序及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或有事故苗头的,立即报告法警大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启动机关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预防和制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