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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社区工作站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15 09:12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使司法活动更加便民、利民,本院决定设立“法官社区工作站”。为使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本院选派二十二名法官分成十一个组,定期到十一个街道的法官社区工作站工作,每个组由院领导或业务庭庭长负责。

  二、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时间:吉和街道、镜湖街道、北门街道和北京路街道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为每月5日的工作时间;赭山街道、弋矶山街道、天门山街道和汀棠街道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为每月15日的工作时间;东门街道、赭麓街道和荆山街道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日的工作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三、法官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3、指导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

  4、为社区居民诉讼提供适度的指导和帮助;

  5、对社区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十一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