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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2-06-15 09:19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院长与副院长、党组成员)

    作为           ,本人将积极协助支持党组书记、院长的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队伍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为此,保证完成下列工作:

  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认真贯彻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

  2、组织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实施纲要》,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生活作风。坚决反对和防止产生腐化堕落行为,为“构建和谐芜湖”作出贡献。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作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2)“跑官要官”的;(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5)参加赌博的;(6)接受当事人吃请,违法办案的。等等。坚决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带头认真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向院长汇报。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惩不贷,绝不网开一面。

  三、认真执行中纪委三次会议提出的规范领导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意识,维护司法公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对分管部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加强责任意识,推进和深化法院审判机制的改革。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最高法院会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审判程序和办案规定,严格执行审判长责任制和合议庭规则,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督促审判人员在承办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严禁个人打电话或用其他方式干扰其他法官的审判活动;不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人的吃请或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保守审判机密,不打听非本人参与审理的案件的情况;不得违反规定帮助调查、收集证据;不得为了帮助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或者不准确履行法定义务,向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通风报信;不得与律师串通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要求他们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禁令”。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做到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廉洁自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依法审判,文明执行,不仅继续加强正常作息制度的管理,而且要加强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的督查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的苗头决不手软,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并与纪检监察部门通气,同时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切实维护“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

  六、切实对分管部门负责,加强管理教育,确保廉洁司法,所分管部门年内如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进行剖析、总结教训,并向院长检讨责任,同时按照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