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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2-06-15 09:21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部门负责人与干警)


    作为            ,本人将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遵守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保证完成下列工作:

  1、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认真执行我院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认真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坚决做到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努力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芜湖”作出贡献。

  2、认真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规定的重要意义,要懂得这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是真正的关心爱护,增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自觉性。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实施纲要》和最高法院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我约束的意识,维护司法公正。

  4、积极参加警示教育的学习。通过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如:组织集中学习、讨论,观看廉政教育录像片以及通报违法违纪情况等多种形式,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坚持正面灌输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进行自我剖析,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政文化的培养,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廉政理念。

  5、加强责任意识,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审判程序和办案规范,严格执行审判长责任制和合议庭规则,审判人员在承办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不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人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保守审判机密,不打听、了解非本人参与审理的案件的情况;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亲友泄露有关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规定帮助调查、收集证据;不得为了帮助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向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通风报信;不得与律师串通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6、切实加强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有关“禁令”,模范做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审判权和工作性质过问配偶、子女的近亲属代理案件,或为其代理案件提供便利;不私自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借用机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在涉案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及其提供的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不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为自己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同时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身廉洁情况。

  7、积极配合院里开展的案件质量、效率检查工作,提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案、办事效率,确保公正裁判和工作质量。

  若年内本人发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违反“两个办法”、“五个严禁”和我院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