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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办案保证书

发布日期:2012-06-15 09:24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各位诉讼当事人: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确保司法公正,使人民法院成为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的地方,我院所有审判工作人员都将恪守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以及芜湖市政法委“五条禁令”和本院“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秉公审理案件。为使您在我院审理的案件能够得到秉公审理、公正裁判,我院审判人员保证做到以下内容:

  一、格尽职守,公正审理,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枉法裁判。

  二、严肃执法,廉洁办案,保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拒收贿赂。

  三、文明服务,热情接待,保证杜绝“官老爷”作风。

  四、严格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在法律规定的审判限期内审结案件。

  本院审判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者,欢迎您进行监督和举报,如有举报材料可直接寄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举报电话:2212300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    案件主审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