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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2-06-15 09:26来源:政治处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廉洁,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兼职纪检检察院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各业务部门支部委员中产生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2、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来信来访进行初查;对有轻微违纪违法情节的干警进行廉政谈话;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全面把握本部门干警思想动态,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发现违反廉政制度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工作,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好本部门干警廉政档案及其他纪检监察报表的填报工作;

  5、积极参加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了解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完成纪检组监察室安排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